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11 打印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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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咏枝:
本院受理原告朱江、汪秀蓉、孙细洪、陈明庆、胡华林、陈明、李文生、詹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蕲州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注:本公告已于2014年7月3日刊登于《人民日报》)
二○一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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