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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法院巧解一起15年执行“难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3-24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文:徐根深、胡珊  编审:王海东)近日,我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发生在十八年前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这是一起发生在19992月的故意杀人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被害人是申请执行人李某家中独子,因与他人发生口角被人报复杀害。案发后,张某等五名被告人(即本案被执行人)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八年有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生效力后,几名被执行人被送往监狱服刑。十三万余元的标的款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案件只好中止执行。十五年时间很快过去了,几名被执行人相继刑满释放。可十五年的时间并没有抚平申请人李某心里中年丧子的苦痛,其于2015年再次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因时间过去太久,被执行人均不知所踪,作为执行依据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也没有注明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无法进行基本的财产查控。申请人李某也因年事已高,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去向和财产线索。案件再次面临执行难。

今年2月,我院在市中院的紧密部署和安排下开展了针对“执行难”问题的“春季围猎”行动,本案被列入这次行动的“骨头”案件名单之中。全局干警纷纷为本案的执行出谋划策,动用各种资源,提供执行思路。很快,在“春季围猎”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通过与被执行人的亲属、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积极沟通协调,案件很快取得了突破,五名被执行人联系上了四名被执行人。经过集体讨论,将四名被执行人逐个约谈,做调解工作,四名被执行人纷纷履行了义务,或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剩下一名被执行人至今无法取得联系。经过再次的数次做调解工作,由一名经济条件稍好的被执行人代为履行。至此,经过数十次的奔走查找、沟通,十余次的与被执行人约谈、调解,这起历经十余年的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埋藏十余年的矛盾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