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浩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1-9 打印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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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段浩 编审:叶学军)身患重症又遇交通事故,夫妻双双被撞致残。在与肇事方多次协商未果之下,两人诉至蕲春法院。最后,在承办法官程军中的悉心调解下,及时落实了赔偿款,让其重燃了生活希望。
2016年8月5日,刘某持“C1”驾驶证驾驶他人的小型轿车,在行至刘河董畈村某路段时,由于车速过快和应急处置措施不当,与原告龚某持证驾驶的摩托车(后载其妻郝某)发生碰撞,致龚某、郝某倒地受伤。经过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数万余元,经鉴定,龚某、郝某均构成十级伤残,需要再次进行手术治疗。因龚某身患癌症,郝某也常年求医治病,家中积蓄早已所剩无几,两人遂将被告刘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16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由于双方诉求差距较大,难以达成调解协议。为了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一边积极与保险公司的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一边耐心地说服原告,指出民事案件举证不能的后果,并多次与肇事方就医药费返还数额问题进行协商。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除先行垫付1万元医疗费外,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万余元。原告收到赔偿款后,返还被告刘某垫付人民币7507元。在签订调解协议的次日,保险公司将赔偿款落实到位,汇至指定账户,原告方及时拿到了赔偿款。
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居高不下,在赔偿金额问题上往往分歧较大,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要认真把调解工作做细、做实、做成,找出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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