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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旭东、游攀 编审:叶学军)相见时难别亦难,距离往往成了许多年轻夫妻离婚的导火索。近日,蕲春法院民一庭成功调处一起现役军人离婚案件。
原告袁某系某部现役士官,与被告赵某于2015年初经人介绍相识,短暂接触后于当年6月登记结婚。2016年,两人生下了儿子袁某甲。婚后,因双方分居两地、聚少离多,加之双方性格、生活方式差异大,两人常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今年9月,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赵某的婚姻关系。收到诉状后的赵某情绪激动,一度闹到袁某所在部队,给袁某及所在部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袁某所在部队维护国防利益及军人涉军维权办公室向蕲春法院发函,请求妥善处理、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收函后,民一庭庭长陈旭东高度重视,积极与承办法官龚起强商讨案件处理办法,制订了注重调解、管控案情发展、依法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预案。承办法官通过与当事人沟通,发现双方当事人均对这段婚姻不抱任何希望,但在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考虑到袁某只有两天假期,为妥善化解分歧,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在其亲属的见证下达成离婚协议,鉴于女方年纪尚轻,没有固定收入,经过协商,两人决定孩子归男方抚养。达成协议后,承办法官当庭制作、送达调解书和生效证明书,实现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再三向办案法官表示感谢。
一直以来,蕲春法院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依法对涉军维权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巩固国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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