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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田茂 文:吕元华、胡珊 编审:叶学军)近日,蕲春法院执行局成功地将查封的3520吨稻谷进行移库处理,及时避免了稻谷霉烂变质,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01月31日,董某诉陈某、湖北中禾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在协议签订十日内还款390万元。因被告到期不还,董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接手案件后,执行法官顾强果断对被执行人仓库的3520吨稻谷采取了查封措施。
三月天里,春雨连绵不断,如何确保稻谷不发霉变质成了执行法官心中的“头等大事”。为保证案件有效执行,顾法官八次组织当事人双方协商执行,五次到湖北中禾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粮库查验稻谷情况,并委托黄冈市粮油食品质量监测站对查封的稻谷进行周期跟踪检测。当得知稻谷有霉变的征兆,必须尽快转移的消息时,顾法官立即向院党组进行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20套机械设备紧锣密鼓地进行抢救作业,两天之内就成功地将查封的稻谷转移到了安全的储存地点。
“在执行过程中,将查封千余吨的粮食进行移库处理还属首次……”顾法官表示,要想确保执行财产查得住、扣得了,必须紧盯执行细节,规范执行过程,多管齐下,这样执行效果才不会“打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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