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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胡珊、陈珊丹 编审:叶学军)近日,蕲春法院审监庭庭长何曙光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快速调处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3年,被告王某先后向原告吕某借款2万元,还款期限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蕲春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为,虽然这起案件看似争议标的额不大,但双方对偿还部分借款情况却各执一词。为找准争执焦点,提高庭审效率,承办法官决定召开庭前会议,听取双方诉辩意见,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明确了借款事实,并引导当事人就已还金额的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通过原告出具的收条和第三者证言证实被告已偿还部分借款的辩解属实。在承办法官的沟通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亦当场履行1万元的给付义务。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庭前准备工作做足了,很多问题也就能迎刃而解……”2018年以来,蕲春法院坚持以完善庭前会议为抓手,不断深化改革举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正、高效、便民司法带来的获得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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