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慧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4-14 打印本文 |
|
(文:吴慧 编审:叶学军)日前,蕲春法院发出了首份“限制出境”禁令,依法对胡某甲等3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2014年10月,胡某甲因生意上急需资金周转,向李某借款5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其妻子龚某和儿子胡某乙向李某出具了“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同意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2016年8月,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借款延期协议》。合同签订后,胡某甲仅分次付息23万余元,其余部分一直拖欠未履行。
李某多番寻找胡某甲未果之下,便想到从其微信朋友圈查找生活轨迹,当他发现胡某甲一家人即将举家迁往美国时,他急得夜不能寐。2018年4月,李某向蕲春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请求对胡某甲一家人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受理该申请后,承办法官王俊勇根据案件情况及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即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发出限制出境禁令。
“现在我再也不用日夜担心胡某甲一家人跑到海外去了……”申请人李某长舒了口气。这份“限制出境”禁令的发出,既有利于督促被申请人及时履行义务,又为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了有效保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