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租车惹纠纷,庭前会议一招解 ——蕲春法院成功调解首例网络租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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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胡珊、张莺歌 编审:叶学军)本想网络租车图个方便,没成想却因逾期还车被告上了法庭。近日,蕲州法庭运用庭前会议功能成功调解了首例网络租车案。
2017年6月,胡某通过某租车平台,租用了某品牌汽车一辆,并在约定地点顺利取车,租期为15天。然而租期届满后,胡某却擅自将车辆强行续租了9天。该租车公司认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租赁费用及违约产生的费用。而胡某则认为只需要支付逾期租赁费用即可。双方协商未果后,该公司遂诉至蕲春法院,要求被告胡某赔偿各项损失近2万元。
鉴于该案件属于新型纠纷,原被告分歧较大,承办法官江豫军决定召开庭前会议,组织双方围绕争议较大的逾期租赁费用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原告当庭演示了滴滴出行APP在线租车全过程,并对计算依据进行了说明,双方就《租车服务合同》的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明确。随后,承办法官分别从《合同法》的法律规定、案件事实、各方利益等方面耐心进行调解,促使原被告就损失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方同意被告一次性支付11000元,并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在共享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网络租车的迅速发展,大大方便了群众出行,但与之相适应的相关机制尚不健全,管理不够规范,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承办法官提醒,在进行网络交易时,承租人一定要仔细阅读租赁说明,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避免产生因违约而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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